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的精神和《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5号)的要求,我校定于11月6、7日(周二、周三)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届时由市血液管理中心进校采血。望广大适龄(18~55周岁)师生员工踊跃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一、时间安排
11月6日(周二)
8:30~ 9:30 针推学院、体育部、护理学院(专科)
9:30~ 10:30 研究生院 、教职工
10:30~11:50 护理学院 (本科)
12:30~13:30 岳阳临床医学院
13:30~15:00 中药学院(药学中外专业)、基础医学院
普陀临床医学院
11月7日(周三)
8:30~ 9:30 中药学院(中药学专业)、基础医学院
医学技术学院(营养本科专业)
9:30~10:30 市中医临床医学院 、研究生院 、教职工
护理学院 (本科)
10:30~11:50 医学技术学院(中药制药专业)
12:30~13:30 龙华临床医学院、 社科部
13:30~15:00 医学技术学院(医疗美容、康复、营养专业)
康复医学院、中药学院(中药学专业)
二、地点
学校体育馆
三、献血注意事项
1、参加献血的师生可在当天到学校体育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当场参加献血。
2、献血时请带好本人身份证,或注有身份证号码的其他有效证件。
3、献血者当日不要空腹,也不要吃过于油腻的食物,按正常习惯进餐,但不应吃得过饱。
4、献血前,最好饮用一些糖水,以增加人体的耐受力和调节功能,但也不宜过量饮用。
5、在献血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情绪,精神不必紧张。献血完毕起立时,动作不要过猛,要按住针眼,适当休息后再离开采血室。
6、献血后一两天内,不宜进行剧烈的活动,针眼处要保持清洁,以防感染。
7、献血后不必大补长休,切忌暴饮暴食。
四、说明
根据《上海市献血条例》的规定,本人献血后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五,五年后献一还一,终生有效。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