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6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的精神和《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5号)的要求,我校定于1167日(周二、周三)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届时由市血液管理中心进校采血。望广大适龄(18~55周岁)师生员工踊跃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一、时间安排

116(周二)

830 930     针推学院、体育部、护理学院(专科)

930 1030    研究生院 、教职工

10301150     护理学院 (本科)

12301330     岳阳临床医学院

13301500     中药学院(药学中外专业)、基础医学院

 普陀临床医学院

 117(周三)

830 930    中药学院(中药学专业)、基础医学院

                     医学技术学院(营养本科专业)

9301030    市中医临床医学院 、研究生院 、教职工

                     护理学院 (本科)

10301150    医学技术学院(中药制药专业)

   12301330    龙华临床医学院、 社科部

   13301500    医学技术学院(医疗美容、康复、营养专业)

                     康复医学院、中药学院(中药学专业)

二、地点

学校体育馆

三、献血注意事项

1、参加献血的师生可在当天到学校体育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当场参加献血。

2、献血时请带好本人身份证,或注有身份证号码的其他有效证件。

3、献血者当日不要空腹,也不要吃过于油腻的食物,按正常习惯进餐,但不应吃得过饱。

4、献血前,最好饮用一些糖水,以增加人体的耐受力和调节功能,但也不宜过量饮用。

5、在献血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情绪,精神不必紧张。献血完毕起立时,动作不要过猛,要按住针眼,适当休息后再离开采血室。

6、献血后一两天内,不宜进行剧烈的活动,针眼处要保持清洁,以防感染。

7、献血后不必大补长休,切忌暴饮暴食。

四、说明

根据《上海市献血条例》的规定,本人献血后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五,五年后献一还一,终生有效。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用血,五年内献一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