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租赁的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11-11-18

 

学校各部门:

今年8月市教委利用自身的存量房设立了高校教师的公租房。经学校与市教委沟通,市教委同意将部分公租房房源提供给我校。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经与教代会教职工生活保障小组和青年教师联谊会商议,现将相关房源情况进行公示。

一、房屋用途

仅作为已婚教职工夫妻自用的过渡性用房。

二、可申请租赁公租房的对象

1、在编在岗,且在上海(崇明、金山、嘉定、青浦、松江等除外)无自有住房的已婚教职工。

22011年内将结婚,在编在岗,且在上海(崇明、金山、嘉定、松江等除外)无自有住房的教职工。

三、租期

       一年一签,不超过3年。

四、租赁方式

1、学校与市教委相关部门签订包租协议后,由学校与有租赁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签订租赁合同。

2、每年对租赁情况进行一次公示。

五、房屋情况

1、房屋为毛坯房。

2、装修、家具等物品的配置,由教职工个人负责。

3、燃气和有线电视等开通费、物业费等由教职工承担。

4、维修由教职工个人、物业负责。

                                   校 政 处

                                    2011.11